上海红酒交易中心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上海红酒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酒类商品线上交易风险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批发商、分销商和客户等)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市场交易的正常运行,上海红酒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根据交易中心有关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商品的鉴定、评估等由独立第三方品鉴人或机构完成。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交易所全部批发商、分销商、客户以及交易中心其他参与者。
第二章 准入与实名制度
第四条 交易中心实行客户准入制度,对客户采取资格评定、准入审核及持续性经营监管等一系列措施进行管理。自然人客户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通过有关测试。
第五条 交易中心实行实名制交易,客户可以查询对方的基本信息。
第三章 全额交易制度
第六条 交易中心实行全额交易制度。全额交易是指客户参与商品的交易和交收采取的商品货款全额支付的制度。开始交易前,客户应在其交易账户内存入足够的交易资金。
第七条 客户申请买入商品时,交易系统将自动冻结100%的商品货款。
第四章 涨跌幅限制制度
第八条 交易中心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涨跌限幅由交易中心设定。交易中心可以根据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幅限幅标准。
第九条 当日涨跌限幅范围的计算方法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格×(1±日涨跌限幅幅度)。根据市场管理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商品的日价格波动幅度。
第十条 新品交易首日的涨跌限幅为申购价的±30%,正常交易日商品的涨跌幅限幅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
第十一条 商品(新品除外)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停的,交易中心有权对此商品下一交易日开盘停盘1小时;商品(新品除外)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跌停的,交易中心有权于下一交易日对此商品采取停牌一天的措施。
第五章 价格联动限价制度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实行价格联动机制,交易中心采集对应商品的线下价格和电商价格,并以此取参考价格。当商品均价与线下价格偏离比例较大,交易中心将实行限价机制。
线下价格:线下价格采集,来源于线下销售渠道
电商价格:电商价格采集,来源于天猫网、京东等电子商务渠道
参考价格:综合线下价格和电商价格确定
第六章 交易限额制度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实行交易限额制度、持有限额制度、申购限额制度,具体标准见有关公告。
第七章 资金充足率
第十四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按当日商品收盘价计算所有客户的盈亏、手续费、仓储费、申购费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客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须补足资金。否则交易中心有权对该客户的持有商品强制卖出或交收。
第八章 风险警示制度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交易、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可以向全体客户发出风险提示函:
1.国内外市场交易出现异常变化;
2.客户涉嫌违规;
3.客户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4.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可根据客户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有权采取要求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出警告通知、公布对其有关行为的警告、限制交易活动、强制买入或卖出、强制交收、拒绝向其提供服务、暂时冻结或者注销其交易账户、注销资格等制约措施:
1.未按规定办理入市手续或利用虚假资料入市;
2.客户交易行为异常、资金变化异常、持有量异常、交易量异常;
3.客户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4.不按交易中心要求报告情况和谈话或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
5.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交易中心调查的;
6.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交易中心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客户对某一商品的持有量达到该商品流通量的15%时,客户应向交易中心报告其资金情况、持有情况等。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报告的标准、内容等。
第十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视情况采取暂停交易、延时开市、提前闭市、特别停牌、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交易中心予以公告,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1.出现系统、设备、互联网、通讯或电力故障等情况的;
2.交易主机故障或有关交易数据错乱等技术原因;
3.商品灭失、损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被法院查封等可能影响协议履行的重大情况;
4.出现恶意违规行为或严重的破坏活动,导致交易秩序混乱;
5.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6.交易中心认为其他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
第二十条 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交易中心将通过网站、微信、微博及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交易中心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发生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及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交易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因异常情况交易中心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上海红酒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红酒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