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红酒交易中心
商品申购规则
上海红酒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
第一章 申购原则
第一条 客户在申购日可通过客户端申购新商品。
第二条 客户申购前账户中须存有足额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委托成功。
第三条 申购新商品须全额预缴申购款及申购手续费。申购抽签结束后未中签的,其冻结的申购款及申购手续费将退还至客户的交易账户。
第四条 交易中心在官方网站公告申购时间、申购价、拟开放申购数量、配售数量等。
第五条 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新酒品申购和配售比例,具体见相关发售和申购公告。
第六条 有效申购总量低于公告的申购总量60%,即申购失败,申购失败不进行中签分配,申购资金退回客户的交易账户。
第二章 申购流程
第七条 客户申购(T日,T+1日):客户在交易时间内可进行申购委托,申购委托提交后,申购资金将被冻结。
第八条 配号抽签(T+2日):交易中心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最小申购单位分配一个号码的规则,由交易系统自动对有效的申购委托进行统一配号,根据抽签规则进行抽签。
第九条 资金解冻、流通交易(T+3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新商品开始流通交易。
第三章 市值配售
第十条 客户进行资金申购后,即具备市值配售资格。
第十一条 市值计算,摇号抽签(T+2日)结束后,客户持有商品的市值作为分配依据。
第十二条 市值分配,根据客户市值占总分配市值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中签缴款,配售中签后,客户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认购资金,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商品,由批发商承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上海红酒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红酒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