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红酒交易中心 - 商品申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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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红酒交易中心

商品申购规则

 

 

 

 

 

 

上海红酒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


第一章 申购原则

第一条 客户在申购日可通过客户端申购新商品。

第二条 客户申购前账户中存有足额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委托成功。

第三条 申购新商品须全额预缴申购款及申购手续费。申购抽签结束后未中签的,其冻结的申购款及申购手续费将退还至客户的交易账户。

第四条 交易中心在官方网站公告申购时间、申购价、拟开放申购数量、配售数量等。

第五条 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新酒品申购和配售比例,具体见相关发售和申购公告

第六条 有效申购总量低于公告的申购总量60%,即申购失败,申购失败不进行中签分配,申购资金退回客户的交易账户。


第二章 申购流程

第七条 客户申购(TT+1日):客户在交易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申购委托提交后,申购资金将被冻结。

第八条 配号抽签(T+2日):交易中心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最小申购单位分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系统自动对有效申购委托进行统一配号,根据抽签规则进行抽签。

第九条 资金解冻、流通交易T+3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新商品开始流通交易。


第三章 市值配售

第十条 客户进行资金申购后,即具备市值配售资格。

第十一条 市值计算,摇号抽签(T+2日)结束后,客户持有商品的市值作为分配依据

第十二条 市值分配,根据客户市值占总分配市值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中签缴款,配售中签后,客户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认购资金,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商品,由批发商承担。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上海红酒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红酒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

 


法律法规

400-820-7929